日期:[2018年07月1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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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条提示]
    7月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有效应对失能半失能人群的长期照护需求,我省正在逐步推广第六项社会保险——长期护理险。
    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即报销比例,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
    晨报讯(记者 乔静涛)7月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有效应对失能半失能人群的长期照护需求,我省正在逐步推广第六项社会保险——长期护理险。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即报销比例,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
    长期护理险是我省在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这五险的基础上增添的第六项社会保险。其性质介于基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间,既有防范长寿失能的功能,也有提供类似医护服务的功能。护理的形式分为医院专业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巡护等几种。
    2017年10月,临汾市出台《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临汾市作为我省首个试点城市推行长期护理险。同时出台的《临汾市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和《临汾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中规定:凡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丧失,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仍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经评定符合临汾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并办理失能评定登记手续的,均可享受长期护理险待遇。
    2018年3月底,省人社厅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宣布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长期护理险试点工作。
    在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每个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内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
    根据《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显示,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已超过4000万。我省失能半失能老人超过100万。同时,全国7%的家庭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目前,实际接受的护理绝大部分是由配偶、子女或亲戚提供,第三方机构服务占比极低。
    据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2016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意见》确定了上海、青岛等15个城市作为试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