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5月15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法院判决腾退房屋

不执行判决还阻挠强制执行被拘留

  晨报讯(通讯员杜天亮程丽琴)4月24日,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闫某与王某于2004年7月29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王某甲由闫某抚养,王某自愿将房子给儿子王某甲,该房屋由闫某居住,王某搬出。
    2013年11月28日,被告师某以王某向其借款18万元,并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为由,让其女儿赵某、女婿高某住进了该房屋。无奈,原告闫某、王某甲将被告师某及其女儿、女婿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腾出房屋,并支付原告在外租房时所产生的费用。
    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闫某、王某甲拥有该房屋一定比例的产权,对该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在产权范围内处分的权力。王某无权让被告师某占有该房屋,被告亦无权让其女儿、女婿居住该房屋。法院遂判令被告师某、赵某、高某腾出该房屋,并支付原告闫某在外租住房屋的费用。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其义务,故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依法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4月24日上午9时许,法院执行人员在展开执行期间,王某对执行工作进行了阻挠,经执行法官劝解无果后,采取果断措施对其实施了拘留。同时,被执行人师某及其女儿、女婿同意腾房,使得该房得以“物归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