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4月25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误判”给了我力量

  1993年6月,我被任命为清徐县文化局局长。局班子成员经过认真分析,决定以电影公司为突破口,抓整顿、理关系、树新风、开局面。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我协助县纪检委查清了电影公司受贿贪污的案件,调整了领导班子、顺应了民心、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其他单位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总体讲,歪风刹住了、班子配齐了。年终县里考评时,对我的工作,群众意见是“中”,考评组意见也是“中”。但到县考评领导组汇总时,一位领导气呼呼地说:“文化局‘政令不畅通’,应定为‘差’。”
    这是怎么回事呢?
    1993年9月,县里决定对新城广场马路两边实施硬化,实行门前三包,要求各自负责硬化5米宽路面的经费。县电影公司前面有20米宽的路面,其中有15米被县里规划成停车场。如果全部硬化需3万多元。可是县电影公司连工资都发不了,文化局全年经费不到1万元,这怎么能完成呢?
    我把情况如实反映给县长。同时,我表态:“县电影公司负责的5米,我砸锅卖铁也要完成,但县里的停车场不应该由文化局负责。”听了我的汇报,县长没说什么。后来我借到了3万元,只硬化了电影公司门前的5米。但因此,我被扣上了“政令不畅通”、“考评差”的帽子。
    考评会后,副县长找我谈话,他首先肯定了我的工作成绩,说我上任时间不长,工作干得不错,大家有目共睹。接着提出县里的停车场路面不应该让一个单位硬化,指责“政令不畅通”“考评差”是对我的“误判”。
    因为“误判”我也产生过辞职的念头,但细细一想,坚决不能辞职!“误判”从反面给了我力量。我一定要做出个样子给大家看看。
    于是,我提出“团结争气上台阶,拼搏奋进创一流”的口号,团结文化局的同志们撸起袖子拼命干,五年就迈了四大步。文化局1993年被评为“差”,1994年被评为“中”,1995年升为“优秀”。1996年清徐县获得“山西省文化先进县”称号,我们还被评为“太原市文化系统先进集体”。
    1997年清徐县被评为为“全国文化先进县”。我作为山西省文化先进县的代表参加了在甘肃酒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创建文化先进县会议。后来清徐县文化局被太原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记集体一等功;我被清徐县劳动竞赛委员会记一等功,光荣地参加了清徐县劳模大会。
    王茂华(太原市委老干部局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