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4月03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冒充国家干部骗取未婚女子钱财

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七年十个月

  晨报讯陕西男子何某冒充国家机关干部,伪装成“高富帅”,专门盯上未婚女子,在确定关系后以“结婚”为借口,骗取两名女子钱财23万余元。近日,忻州中院二审宣判了该案,何某因犯诈骗罪最终受到依法严惩。
    陕西省汉阴县人何某,曾因诈骗罪被两次判处徒刑。出狱后,何某不思悔改,仍然四处招摇诈骗。2016年6月,何某通过“约吧”APP软件认识受害人褚某,后使用假名(陆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找对象为由骗取褚某浪琴手表一块 (价值8826元),以买房为由,分四次骗取受害人50000元。
    2016年8月6日-2017年8月26日期间,何某冒充国务院侨务办工作人员,骗取孙某信任,以要与孙某找对象结婚为诱饵,编造各种虚假事由先后分28次,共骗取孙某224180元,其中200580元被何某挥霍,23600元被民警发现并通知孙某挂失追回。
    五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何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实施诈骗犯罪,数额巨大,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考虑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0元。追缴何某违法所得230580元,返还各被害人。
    判后,被告人何某不服,以褚某给其的手表属于馈赠,不属于诈骗,且2016年9月在西安给褚某打过5000元,应予核减为由提出上诉。
    忻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褚某的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褚某均称买表系何某向其的借款,故不能认定为馈赠,对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褚某在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中,均对何某所提2016年9月其在西安给褚某打过5000元表示认可,法院依法予以核减。
    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法官寄语——
    婚姻类诈骗案中绝大部分受害人是女性,犯罪分子往往使用化名、伪造身份、隐瞒婚史、联合他人等多种手段,取信于被害人。
    法官提示适龄男女青年,不要轻信婚介机构、婚恋交友网站上的陌生人信息,不要被对方的网上照片或个人介绍等信息所迷惑;增加与交往对象的接触,从言行举止等方面判断其人品;保持警惕,涉及金钱方面的往来,要先确定其用途去向,并保留购买单据等材料;端正心态,不要因为父母及外界的“催婚”压力仓促交友。
    当意识到别骗时,注重搜集、固定证据,及时报警寻求帮助。(忻州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