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1月30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非法索要债务被告人获刑六个月

  晨报讯债权债务纠纷本应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但若债权人不通过正常渠道和方法索要债务,不仅自己的合法财产未能有效保护,而且可能本身因涉嫌犯罪而身陷囹圄。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
    被告人麻某某为索要寇某某欠其的债务,找到要债公司的薛某等人。薛某等人将寇某某限制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华清苑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层西户,并对寇某某实施殴打,直至当天21时许,才让其离开。
    庭审中,被告人麻某某辩称,他索要的是合法债务,没有参与犯罪。但法院审查认为,虽然麻某某没有参与殴打寇某某,但在薛某等人限制寇某某人身自由期间,一直在现场并向寇某某索要债务,从而参与到共同犯罪中,最后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