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1月30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为谋利拆电瓶炼铅16名被告终获刑

  晨报讯 (特约记者 靳彦 通讯员张彩云)2017年12月6日,新绛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因拆解废旧电瓶炼铅牟利引起的污染环境案件。
    当日9时整,新绛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王某、王某某等16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范围广、案情特殊等原因,庭审持续了将近7个小时。
    该案中的16名被告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私自拆解废旧电瓶炼铅。在该案中,16名被告人分工明确,包括为炼铅提供场所的人、负责收集废旧电瓶的成员、主要负责炼铅的成员以及负责销售的成员等。该“炼铅厂”可谓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但是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