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1月2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4]

太原全面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

  晨报讯 (记者 杜哲蓉)1月23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全面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的通知》。
    通知称,为了进一步活跃二手车市场交易,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通知要求,以及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0日起,全面取消太原市二手车迁入限制。
    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除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限制二手车迁入。
    通知下发的同时,《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的通知》(并政办发〔2016〕5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