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1月0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为逃避还钱,把轿车藏起来,房子转卖给第三人

老赖夫妻拒不执行判决双双入狱

  晨报讯(通讯员张艳刘煜)2017年12月27日,晋城市城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夫妇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有力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嚣张气焰。
    2016年7月6日,晋城市城区法院就张某诉李某某、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 (2015)城民初字第2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某某、高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张某欠款15万元及利息4万元。该判决于2016年8月5日生效。
    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在履行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于2016年8月22日向晋城市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在执行过程中,晋城市城区法院执行局通过调查,发现登记在李某某名下的,有奔驰轿车一辆和位于晋城市和凤苑小区住房一套。执行法官遂将该车辆予以查封。
    期间,李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拘留十天。拘留期间,李某某答应卖出自己房屋之后,给予张某欠款。
    拘留期满,李某某和高某某非但没有向张某还款,还未经晋城市城区法院同意,隐匿了奔驰轿车,同时,将住房转卖给第三人。
    2017年3月25日,买受人向高某某账户上转入11万元房款,收到房款的李某某、高某某仍未归还自诉人张某欠款。
    张某无奈之下,以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17年10月25日向晋城市城区法院提起控诉。
    晋城市城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