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1月0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被执行人身处监狱,被害人家属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母亲代子赔偿双方达成和解

  晨报讯(特约记者 贺效杰)在开展执行攻坚跨年大行动中,临汾中院执行二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注重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近日圆满执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被执行人郝某某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万余元。被害人父母及女儿作为执行申请人向临汾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于2017年11月8日立案后,执行员贺效杰、侯新刚前往被执行人关押地晋中监狱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向其讲解了法律规定,劝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被执行人郝某某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请执行人员转告其母亲代为支付赔偿款项。
    执行员贺效杰联系被执行人郝某某母亲杨某后,了解到她正在临汾市区一家洗车行打工,工资收入千余元,郝某某的父亲因特殊情况也无经济收入,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随后,执行员贺效杰又联系申请执行人张某。张某夫妇还处于儿子被害的痛苦之中,儿媳已离家出走,留下5岁孙女由张某夫妇抚养,家庭生活也处于艰难困境。
    执行员贺效杰经多次电话沟通、见面说服,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之后,约定双方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到临汾中院。
    法官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母亲杨某代子赔偿判决款项,并当场交付。
    这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就圆满执结,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