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01月3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2]

购买烟花爆竹认准“个人燃放”标识

  本报讯 (记者 梁耀华) 1月29日,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春节期间购买和使用烟花爆竹的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指出,消费者在选购环节需认准资质,避免在流动摊点或无证商家处购买。选购时,消费者需仔细核查产品包装,确认清晰标注生产厂家、日期、保质期(通常为三年)、产品等级等信息。个人仅可购买燃放标注为“个人燃放”的C级或D级产品,严禁购买“专业燃放类”产品。
  在储存环节,警示强调消费者需远离隐患,严控环境。家庭储存量建议不超过10公斤,并置于儿童无法触及之处。未燃放的产品不宜长期留存,建议节后一个月内通过原渠道退货或交由专业机构回收。
  燃放环节必须遵守规则,安全第一。消费者需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如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站、医院、学校等)和限放区规定,燃放前可通过官方平台查询具体区域地图。
  省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若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商家违规销售导致权益受损,消费者应注意保留购物凭证、产品包装及影像证据,先行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政务热线(12345)投诉举报。如因燃放受伤,应及时就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