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鲁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筑牢家暴受害者安全防线
申请人康某与安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近日,双方因家庭琐事引发争吵和冲突后,安某将康某殴打致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康某向平鲁区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相关证明材料。
法院受理后,严格审核证据材料,分别通知安某、康某来院接受调查。安某承认对康某实施过殴打行为,但称康某也存在一定过错,双方因争吵发生肢体冲突。
法院认为,申请人康某与被申请人安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被申请人安某殴打申请人康某致其受伤,即使如安某所述康某存在过错,也不能成为其实施暴力的理由。安某的行为已经对康某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现实且紧迫的危险,康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平鲁区法院为康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安某对申请人康某实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