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我省坚定有序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多项规定,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力度,促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地热能、合成燃料等绿色清洁能源发展和利用规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和甲烷减排能力,对抽放瓦斯应当进行综合利用,对风排瓦斯应当在技术可行条件下尽量利用”“鼓励和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动绿色矿山、零碳矿山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