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12月0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2]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 梁耀华) 11月28日下午,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杨向群表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旨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建设。
  为促进我省坚定有序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多项规定,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力度,促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地热能、合成燃料等绿色清洁能源发展和利用规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和甲烷减排能力,对抽放瓦斯应当进行综合利用,对风排瓦斯应当在技术可行条件下尽量利用”“鼓励和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动绿色矿山、零碳矿山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