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夺路而逃 自以为能逃避执行
2016年,梁某为王某、侯某、宋某三人共同经营的沙场使用的铲车、挖机等加柴油。经结算,三人共欠付柴油款2.033万元。该年年底,王某支付柴油款5000元,后经梁某多次催要,三人推诿拖延,拒不支付。梁某诉至离石区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三人于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梁某1.533万元。判决生效后,三人迟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梁某向离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控三人名下财产,并多次电话联系三被执行人来法院配合执行。10月13日,被执行人王某在申请人陪同下主动来到法院,并向干警表示愿偿还1/3执行案款。
干警释法明理,王某答应协助寻找另外两名被执行人。然而,刚出诉讼服务中心大门,王某便夺路而逃。干警反应迅速,成功将其制服。面对王某此种恶劣行径,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同时,执行干警再次电话联系另外两被执行人。
直至晚上八点,宋某、侯某二人才陆续来到法院。干警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策略,经过耐心细致沟通,三人自愿约定均分债务,并当场将全部案款执行到位,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