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路当成“练车场”付出的代价太沉重
■案情简介
王丽(化名)报名驾考后,在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带闺蜜上路练习驾驶技术。当车辆行驶至上党区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正在横过马路的村民老李(化名)发生碰撞,当场造成老李重伤,送医后因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丽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王丽赔偿被害人亲属并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据此,依法判处王丽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告人王丽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一条生命的消逝,两个家庭的伤痛,换来的不应只是唏嘘,更应是全社会对规则的敬畏。驾驶是高风险技能,必须在正规驾校、教练指导下,于指定训练场地内学习。
心存侥幸,私自上路“练手”,将公共道路当成“练车场”,是对他人生命极不负责的行为,一旦出事,后果无法挽回。学习车辆驾驶,安全第一,守法为先。 上党区法院 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