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第七天 他认识到了错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常某对此置若罔闻,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偿还欠款,还故意躲避执行法官的传唤,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李某提供的线索,得知常某在其家中。执行法官立即赶赴现场,成功将常某拘传至法院。在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常某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希望他能主动履行义务,但常某仍坚称自己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毫无还款诚意。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常某微信上有频繁的资金往来记录,仅2024年的账单收入就达46万余元,2025年上半年的账单收入26万余元,存在明显的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的嫌疑。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常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并将其送至拘留所。被拘留的第七天,常某妻子王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但无法一次性还清,可以先还一部分,其余欠款希望采取分期方式偿还。随后,执行干警到拘留所询问常某的意见,经过七天的拘留所生活,在管教的耐心教育和释法明理下,常某意识到了自己之前抗拒、躲避执行是错误的,他表示愿意积极还款。经法院协调,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意分期还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考虑到常某已经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的错误并积极改正,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