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讨薪”要不得切莫让维权变违法
■案情简介
事情要从张小玉(化名)和天天超市(化名)的劳资纠纷说起。张小玉曾在这家超市打工,离职后老板拖欠其部分工资,多次沟通无果后,他决定“放大招”。第一招“@所有人”:张小玉在天天超市的多达千人的微信群内发布“天天超市诈骗了,诈骗了”的不当言论。第二招“拦路人”:张小玉在天天超市门口不停地陈述“这个超市不能来,简直不能来”。
通过这两招,张小玉虽在民警的调解下追回了欠薪,却不想被天天超市以其侵犯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
■法院判决
潞城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分析证据,并结合庭审质证、辩论等情况后认为,张小玉即使事出有因,亦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应在人员数量达千人的顾客群内发表案涉不当言论,故主观上有一定的过错,其发表的不当言论与天天超市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天天超市的名誉权,应当向原告天天超市赔礼道歉。
天天超市系合法经营的超市,张小玉发表不当言论势必会给原告的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故法院综合考虑张小玉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内容、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酌定张小玉支付天天超市经济损失1000元。
■法官提醒
讨薪有理,但“闹薪”违法!讨要工资薪金天经地义,但讨薪要依法依规讨要,切不可变着“花样”要,一不小心可能让维权变违法。
欠薪维权,底气来自于证据和法律,而不是嗓门和极端行为。张小玉赔偿对方的1000元,既是冲动的代价,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有理也要守规矩,维权必须走正途。 潞城区法院 申容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