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7月1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1950年版《婚姻法》打响婚姻自由“第一枪”

  □罗慧

  在祁县法院法治文化展馆的玻璃展柜里,一本泛黄的书页静静陈列,无声诉说着一个崭新时代的开启——这便是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本仅8章27条的小册子,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比宪法还早了4年。
  1950年5月1日,当首都20万群众在劳动节游行中欢呼时,这部被毛泽东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一”的法律正式实施。它如同一道惊雷,劈开了中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的黑夜。
  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宣言:包办婚姻?作废!童养媳?禁止!纳妾?休想!
  1950年4月13日,《婚姻法》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1950年婚姻法用立法的方式实现了妇女自上而下的彻底解放,揭开了中国婚姻法治的新篇章,扛起了“破旧立新”的新中国法律拓荒者的重任。
  展柜里的这本婚姻法原版虽已泛黄,其精神却历久弥新。到1956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实现自主婚姻,封建婚姻制度土崩瓦解。这部法律的生命力不断延续:1980年修订: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以及禁止重婚和包办婚姻等原则和制度,并根据时代特点和需要,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保护老年人权益、夫妻约定财产制等新规定。
  2001年修订中,增设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条款,增加了重婚和离婚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完善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者、被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制度,在建立和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婚姻家庭编融入《民法典》,继续守护中国人的婚姻家庭。
  70多年过去,当我们驻足凝视这本泛黄的《婚姻法》,耳边仿佛仍能听见1950年妇女们的自由呼声,这声音穿越时空,在展馆里轻轻回响,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进一步整合和完善。 (作者单位系祁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