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布风险提示:网络图片侵权已成为“重灾区”
■法院提示
忻府区法院在近期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注意到,因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内容时,不当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等作品引发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2025年上半年忻府区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16件,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64%,相较2024年同期增长120%,相较2023年同期增长383%。此类诉讼的原告多为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涉案主体多为忻州市企事业单位及自媒体运营者。“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站、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章、视频等内容的行为,均可能构成侵权。
从忻府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图片侵权已成为“重灾区”。许多运营者版权意识淡薄,从网络上“随手一搜”,便将图片用于文章配图、网站宣传或产品介绍,主观上认为“网络资源即共享资源”或抱有“注明出处即可免责”“权利人不会发现”等错误认识。殊不知,这种行为已将自身置于侵权的法律风险之中。一旦权利人发起维权,使用者不仅可能面临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更需承担数额不菲的经济赔偿,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负面影响。
■法院提醒
强化版权意识,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法治观念,在发布任何信息前,务必对所使用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素材进行严格的著作权审查。要彻底摒弃“网络图片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观念,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内容创作的“第一道关口”。
审慎选用素材,明确内容来源的合法性网络搜索得来的图片、文章,其著作权归属往往难以确定,存在极高的侵权风险。
■法院建议
广大运营者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合法素材:鼓励自行拍摄、创作图片和内容,这是从源头上避免侵权的最有效方式;如需使用特定个人或机构的作品,应主动联系著作权人,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明确使用方式、范围和期限;使用从拥有合法授权的正规图片库网站购买的图片。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其使用协议,明确授权范围;使用基于CC0协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等允许免费商业使用的图片资源库,但使用时仍需仔细甄别相关协议条款。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要以为“转载”“引用”并注明出处即可免责,这并不必然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对于有明确水印、权利声明的作品,更应主动规避。一旦收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应立即核实情况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切勿置之不理。 忻府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