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6月2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幸福人寿一公司因违规行为被罚44万元

山西分公司也曾受罚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公布处罚信息,幸福人寿安徽省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被罚款44万元。
  根据安徽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幸福人寿安徽省分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财务数据不真实以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财务数据不真实干扰了市场的正常判断,破坏了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而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保险行业的经营准则。
  在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方面,时任幸福人寿安徽省分公司营业部(合肥本部)总经理孙亮,因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被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该营业部银保业务总监胡俊,同样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安徽省分公司团体保险部总经理吴宁,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幸福人寿首次因类似问题遭受处罚。
  山西分公司在2024年9月,就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21万元罚款。
  时任幸福人寿山西分公司银保部项目一组负责人马某萍、项目二组负责人武某虎,均因对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2025年1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被责令改正,并处14万元罚款,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兼银行保险部经理的屈艳霞,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