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6月1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热浪来袭这些法律风险要当心

  蝉鸣渐起,烈日当空,又是一年盛夏时。烧烤摊的烟火气里飘着冰啤酒的清冽,水上乐园的浪花里漾着欢笑声……夏日的快乐如此鲜活,却也暗藏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

夏日聚会:饮酒适度,责任在心
  李某在和朋友聚会醉酒后乘出租车回家,途中与司机发生争执并多次拉拽副驾驶车门,严重干扰了司机的驾驶。司机路边停车后报警,未等警察到来,双方便停止争执,李某向远离出租车方向走开,司机驾驶出租车离开。后李某醉倒卧在人行横道上,一货车从其身上驶过,造成李某死亡。
  本案中,李某在车辆行驶中擅自拉拽副驾驶车门,对司机的驾驶安全及交通安全构成现实威胁,严重损害了双方订立运输合同目的,司机将车就近停靠路口符合《交通安全法》精神,不宜认定为违约行为。停车后,李某得知司机报警便向远离车辆方向走开,该行为可视为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同时,司机驾车离去,可视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前,司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解除合同原因也不可归责于司机,所以司机没有违约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
  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强行劝酒、灌酒行为,以及明知共饮人醉酒后是否尽到了必要的照顾、护送义务。本案中共同饮酒人作为李某朋友,应该对李某的酒量和身体状况有一定了解,在明知某人饮酒过量的情况下,未尽到这些义务,导致其在路上睡着并被压死,他们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货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注意路况,避免发生事故。如果货车司机因未注意到睡着的人而导致事故发生,司机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相应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游泳安全:生命无价,谨慎防范
  夏日的泳池是欢乐的海洋,野塘水库却可能是“温柔的陷阱”。
  14岁少年李某在免费公园人工湖溺亡,家长索赔败诉;女子在游泳馆溺水,救生员未及时施救,最终获赔70%损失——两个案例,道尽“责任”的边界。
  公益性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重在合理提醒,公园已设置“禁止游泳”警示牌,尽到了基本提醒义务;而李某年满14岁,应具备基本危险认知,家长监护失职才是悲剧主因。反观游泳馆,作为营利场所,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更重:需配备足够救生员、实时巡查水面、设置防滑设施。若救生员脱岗、设备故障,导致险情未能及时处置,便需承担相应责任。
  自身责任是根本,切勿在禁止区域(公园湖、野河、鱼塘等)游泳,未成年人监护人务必履行好监护职责。营利性场所经营者责任明确,游泳馆、水上乐园等必须配备足够救生力量、设置有效安全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否则发生事故难辞其咎。

三伏贴乱象:谨慎选择,依法维权
  “冬病夏治”的热潮里,三伏贴成了“养生顶流”,却也可能暗藏风险。
  某地退休乡村医生王聪在自身《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已过期,且其家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出于好意,免费为亲戚朋友家的6名孩子贴敷“三伏贴”。结果孩子们出现呕吐、背部起水泡等不良反应,被诊断为背部药物性灼伤。随后,其中一名孩童的家属报警。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本案中,王聪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早已过期失效,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仍在家中开展诊疗活动,尽管其辩称是出于好意且未收取费用,但其行为已涉嫌非法行医,虽最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非法行医罪,但该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仍对王聪处以行政罚款8000 元。
  不要去美容院或私人诊所或网上私自购药贴,在选择三伏贴等医疗产品或服务时,要详细了解产品信息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若权益受损,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晋城中院 李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