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调查显威力 公安联动促执行
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山西某物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被执行人山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171331.85元及 利 息 、 罚 息 复 利10762715.19元。被执行人山西某物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山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山西某物贸有限公司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迎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4月22日,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称山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一直在正常运行,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并提出申请,申请法院对该公司进行财务调查。接到该申请后,经迎泽区法院合议庭合议,前期初步排查,发现该公司没有银行流水,但10多名员工仍正常上班,且员工工资正常发放,因此怀疑其涉嫌隐匿财产,遂组织搜查,并同时开展财务调查。
在做好搜查预案的前提下,迎泽区法院由执行法官王喜霞带领6名执行干警及2名财务调查员到达山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在地。到达该公司后,执行干警迅速控制了现场。执行法官随后亮明身份、出具搜查令,依法对该公司财务部门的财务账目及电脑进行重点搜查。
在该公司财务人员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对现场的纸质财务账目、公司财务系统及电脑系统内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但遭遇2次不明原因的断电,导致正常的财务调查工作遇到阻碍。法警迅速控制好执行现场,由财务调查员对其纸质财务账目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整理完毕后,执行法官决定将其纸质财务凭证、相关资料清单、一台电脑主机进行现场查封并告知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吕某,如限定时间内仍未来电,将会对查封物品进行搬离,待财务调查结束后归还。在规定时间该公司仍未接通电源,执行干警对已查封物品进行清点后强行扣押并准备带离现场时,再次遭到实际负责人吕某阻挠,法警对其采取了控制,并同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让其配合干警的此次行动,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协助,执行干警顺利将扣押物品带回法院。当日22时20分,被执行人主动提出愿意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