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表里秀诗心一片丹——前贤咏晋留题译讲之二十五
英雄诗家的托物抒怀:于谦《咏煤炭》
明代英雄、名臣于谦(1398年—1457年),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明成祖永乐十九年(1421年),也就是明王朝由南京迁都北京的第一年,于谦考中进士。明宣宗登基后,授于谦“御史”,天子当庭“奏对”后继群臣,于谦“音吐鸿畅”铿锵利落,很得御赞。
不久,明宣宗叔父、汉王朱高煦仿效乃父朱棣举兵造反,明宣宗御驾亲征山东,终于迫降朱高煦,敕令于谦前去“口数其罪”。于谦“正词崭崭,声色震厉”,朱高煦“伏地战栗”,连称“万死”,明宣宗越发“大悦”。继而,朝廷拟以各部副职的头衔,派出大臣巡抚地方,强化管控。明宣宗认为于谦“可大任”,遂于宣德五年(1430年)亲自“手书”,越四五级破格提升,委任于谦以兵部右侍郎巡抚山西、河南两省。随后,巡抚正式定为官爵,于谦成为山西有史以来的首位巡抚。
于谦到任后清廉勤勉、律己极严,每年奔走晋豫两地,“轻骑遍历所部”,四处“延访父老”虚心问教。在河南“厚筑堤障”“计里置亭”监视防范黄河水患,在山西则奏请在偏远的大同专设御史,改建“私垦”田为“官屯”,收粮“以资边用”,凭借其“威惠”,太行山区的“伏盗”,也都纷纷“避匿”收敛。
当时,官场贿赂公行,于谦每每赴京却总是“空橐以入”,连土特产都拒绝携带,并作诗明志“绢帕麻菇和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后来,于谦构陷“系狱三月”,几乎“论死”,继又判为贬官。但是,山西、河南的“吏民”一再上书陈情,坚请“留谦者以千数”,驻地的皇族晋王、周王也出面斡旋,终于官复原职,一直做了19年两地巡抚。
于谦诗文俱佳,而按其子于冕所言“平生所做”“惟巡抚梁、晋时为多”,其中的《咏煤炭》则应该是最具地域意义的一篇。山西是著名的煤炭之乡,但古代文人士大夫专门以此入诗者寥寥无几,于谦此作深情讴歌了三晋的特产,借以表达了自己的人生抱负,算得上是山西乃至中华文化宝库中无比罕见的绝唱篇章。又因于谦那首“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石灰吟》,实际上是伪托,所以也只有此诗才是体现于谦政治理想的货真价实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