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5月0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善用“活封”解“死结”助企纾困获“重生”

  本报讯 (记者 毛应厚) 朔城区法院、乡宁法院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执行全流程、各环节,充分运用司法力量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近日,两家法院执行局采取“活水养鱼”的方式各和解了一起执行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助力营商环境发展。
  朔州市某保证基金开发公司与怀仁某陶瓷公司之间的追偿权纠纷,经朔城区法院判决,怀仁公司需向朔州公司支付欠款近30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实地调研发现,怀仁公司虽暂时陷入资金周转困境,但其厂房设备齐全,且已与山东某客商达成合作意向,订单签署后即可恢复生产并分期偿债。若采取传统“死封”措施,企业将面临停产倒闭风险,债权人权益亦难以兑现。
  对此,朔城区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组织双方现场调解,最终促成和解协议:对怀仁公司厂房及机器设备采取“软查封”,允许其在监管下正常使用、维持经营,但不得转移或变卖资产。同时,法院建立动态跟踪机制,要求企业定期报告经营进展,确保履行承诺。“这笔订单是企业重生的关键。”怀仁公司负责人表示,法院的“柔性执法”为企业争取了宝贵的喘息之机。目前,企业正全力配合山东客商完成验厂流程,预计签约后一周内即可支付首期欠款,剩余款项将按协议分阶段履行。申请执行人朔州公司亦对执行方案表示认可:“法院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给了对方生存空间,这种双赢的解决方案让我们对后续执行充满信心。”
  乡宁法院将涉企案件执行作为提升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主要环节。
  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被告某公司将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等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原告某建筑公司,工程竣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某公司欠原告某建筑公司工程款50余万元,逾期未予支付。经乡宁法院调解,被告某公司分三期共计支付原告某建筑公司工程款50余万元。
  调解后,被告某公司支付了第一笔工程款20万元后不再积极履行义务。原告某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后,乡宁法院足额冻结了原告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的工程款及各项费用30余万元。但经执行局调查发现,被告某公司现正处于生产、经营关键时期,资金紧张,若直接扣划,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后续生产经营,导致企业良好发展受挫、损害营商环境。而原告某建筑公司之前和被告长期合作,关系尚融洽,如果处理得当,双方将存在进一步合作的可能,符合双方长远利益。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向某公司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考虑到其实际情况,与原告某建筑公司沟通,提出延期履行和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销执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山西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做到“发展有所需、法院有所为”,不断完善涉企案件执行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立足案结事了,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最大限度促进涉企案件成功履行,将“刚性”法律和“柔性”执行有机结合,为企业解难纾困,让司法更有温度,积极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山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