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4月3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法官+调解员齐发力 高效调解化纷争

  本报讯 (通讯员李利峰孟鑫)在司法实践不断探索创新的当下,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工作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紧密融合,成为推动审判质效提升、实现司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近日,浑源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方式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24年7月20日,被告王某驾驶着河北车牌号的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浑源县恒山南路凯飞酒店附近,与前方由原告韩某某骑行正在转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导致韩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王某迅速将韩某某送至浑源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韩某某存在脑震荡、头皮血肿、右侧肢体多处皮肤挫伤及右侧大腿肌肉拉伤等伤情。事故发生当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与韩某某负同等责任。,韩某某向浑源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负责人根据案件情况,迅速委托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向调解员详细介绍了案件前期审查要点,并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指导。指导和提示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事故责任划分的合理性,同时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部分,要准确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确保赔偿金额既能切实弥补伤者损失,又要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财产损失部分,也要按照车辆实际维修费用等合理确定。
  在专业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沟通能力,多次组织当事人沟通协商,一方面向当事人详细阐释《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明确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以及赔偿责任范围;另一方面,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站在双方立场剖析利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韩某某与承保王某所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达成一致,由保险公司赔偿韩某某损失8356元,并当场履行。
  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的成功调解,正是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工作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合的生动范例。体现了先行调解不仅能高效地化解矛盾,避免当事人陷入冗长的诉讼程序,节省大量时间与精力成本,更能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