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4月3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春耕农忙正当时 田间地头解民忧

  本报讯(记者王泽锋实习生王燕楠)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矛盾纠纷化解关乎民生民心。近日,岚县法院、绛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深入实地调查,耐心释法明理,在田间地头成功化解纠纷。
  原、被告均系岚县某村村民,在案涉矛盾出现之前,两家交往甚好。原告诉称其确权的土地自2017年起由被告强行耕种,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诉至法院。被告辩称争议地块确权之前由其承包耕种,原告通过不正当手段占有,且原告土地确权程序违法。
  庭审前,承办法官郝利琴预判如果判决结案,不仅民事判决难以执行,还可能引发一场行政诉讼,双方矛盾也会进一步加剧。
  本着实质化解纠纷,促进邻里和睦、基层社会和谐的办案理念,郝利琴法官果断制定了“实地调查+释法明理+多方联动”三步走策略。首先,不坐堂审案,而是实地办案。组织干警联合村干部实地勘察案涉土地四至界限,丈量土地,走访当年分地见证人及周边农户,梳理争议地块的历史成因和权属脉络;其次,针对被告对土地确权程序的质疑,承办法官在平复好双方的激动情绪后,耐心细致地解释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并分别向原、被告诚恳分析了诉讼风险及执行难度,引导双方理性协商;第三,法院搭建平台,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本人到庭令,借助基层力量,邀请村“两委”干部、基层调解组织共同参与调解,结合农村实际,提出“尊重证件效力、兼顾历史耕种”的解决方案。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原告主动撤诉,被告承诺履行义务,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近日,绛县法院安峪人民法庭干警也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系绛县南樊镇西三涧村村民,合法承包2.5亩土地种植丹参药材,经过精心管理,药材长势良好,即将迎来收获期。然而,由于被告在旋耕相邻农田时操作不慎,误将原告的丹参全部损毁,导致药材根茎被翻出、粉碎,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事发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药材及树苗损失2万元,并申请损失鉴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姚春红发现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鉴定费用高达3万元,远超原告诉求金额,加重双方负担。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厘清问题的根源,彻底化解矛盾,姚春红带领团队人员驱车前往直奔原、被告双方所在的村庄。通过实地勘查,在现场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观点后,安抚了当事人的情绪,主动向双方耐心解释了诉讼风险及鉴定可能带来的高昂费用。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之前分歧较大,为了快速高效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调解,分别向原、被告释法说理,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其过错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原告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实际损失。
  经过多次田间调解和电话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同意赔偿原告1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诉讼不是目的,矛盾实质化解才是根本。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展现了岚县法院、绛县法院法官心系群众、服务三农的为民情怀,更体现了基层人民法庭在化解涉农纠纷中的灵活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