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4月0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互换土地征收补偿起纠纷就地开庭办案普法两不误

  本报讯 (通讯员 刘志霞) 为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普法”职能作用,近日,小店法院北格法庭在流涧村村委会三楼会议室开展巡回审判,聚焦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把“法庭”搬到村口,把“普法”送到家门。
  原某甲、原某乙均系小店区流涧村村民,关系一向和睦,20余年前,为方便耕种,双方将各自从村委承包的耕地进行互换,并签订书面协议,未向村委会备案。
  20多年后因修路征地,原某甲承包的部分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其中一部分为与原某乙互换后的耕地,双方因流涧村委会发放的补偿款发生争议,经流涧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原某甲遂将村委会诉至法院,并将原某乙列为第三人。
  考虑到本案涉及的土地征收、征收补偿款费用分配问题是村民间较为常见的纠纷,村民之间互换承包地的情况较多,更易引发纠纷,为体现个案的示范作用,承办法官迅速行动,组织各方进行庭前调解,并将庭审现场设在流涧村委会,从“坐堂办案”变为“田间开庭”。庭审中,各方当事人依法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地发表各自意见,承办法官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逐一查明事实,并对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致讲解,坚持情理、法理相结合,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原某甲、原某乙、村委会进行调解,向当事人及在场旁听村民详细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等法律规定,就地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乡村法治教育课,获得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