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脑梗犯糊涂 22年前欠款如何厘清
这个事要从20多年前说起……2003年原告张某秀向被告郭某青提供借款,被告郭某青签署欠条。因被告郭某青多年来未还款,原告将其诉至潞州区法院。但被告郭某青因十几年前脑梗导致记忆障碍,无法回忆起欠款事实,且认为欠条非本人所写,从而否认欠条,甚至不愿出庭应诉。遇到这样特殊的被告,承办法官犯了难,经过一番考虑后,决定从实地走访调查中找寻突破口。
承办法官采用实地走访调查的方式,深入被告郭某青家中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见到行动不便、记忆有障碍的被告,法官先是关心郭某青的身体情况,安抚郭某青的紧张情绪,随后通过拉家常的方式沟通案件相关情况,逐步引导郭某青回忆借款细节。经过法官的耐心反复沟通,郭某青终于表示愿意出庭应诉,这为纠纷的化解提供了转机。
据原告张某秀称,当时欠条是由证人帮被告书写的,于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却以害怕影响村民关系为由拒绝到庭。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再次深入一线,前往证人家中展开思想工作。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证人释明关于证人作证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通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逐步打消证人的顾虑。最终,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证人如实陈述了出具欠条时的情况。
两次实地调查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郭某青行动不便,第三次来到村里,把原被告召集在一起,趁热打铁组织调解,但最终因被告郭某青家属态度犹豫而陷入了僵局。很快到了庭审当天,法官并没有泄气,仍对被告郭某青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郭某青当场以现金方式履行完毕。该案仅用18天便实现案结事了,真正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