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向女方转款是赠与还是借贷?
■案情简介
李先生与刘女士于2023年相识恋爱,其间双方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转账金额中,有“520”“1314”这样充满浪漫寓意的数字,它们大多发生在情人节、“5月20日”这些日子里。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转账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大额转账。李先生向刘女士累计转款2.4万余元,刘女士向李先生转款7000余元。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在相处中逐渐产生了矛盾,最终走到了分手的边缘。
分手后,李先生因财产问题陷入纠结,他认为双方属于民间借贷,要求刘女士返还。刘女士认为钱款是李先生在恋爱期间自愿赠与的,无需返还。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岚县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刘女士返还李先生6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通常情况下,男女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而进行的合理消费以及小额金钱给付,是以恋爱为目的自愿支出费用,系赠与。本案中,双方交往近一年,李先生多次向刘女士转账,其中包含“520”“1314”这类具有特殊含义、明显表达爱意的小额转账。在社会生活中,这类转账行为极为普遍,是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一种独特方式,是一种基于情感的自愿赠与。法庭将其认定为无条件赠与,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习惯,维护了恋爱关系中的情感自由。而对于大额转账,且无特殊含义的,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为赠与情况下,根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判断,一般应认定为附条件赠与。这里的条件往往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当双方未能结婚,所附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依法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这一认定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情感投入,平衡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平合理。
对于表达爱意的小额特殊转账,情侣们虽可尽情享受其带来的浪漫与甜蜜,但也需清楚地认识到,这属于无条件赠与。一旦转账成功,通常难以索回。因此,在转账时,务必明确转账性质,避免日后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用法治守护婚恋财产边界,让爱情在法律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岚县法院 朱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