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3月1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恋人变贼人多次使用女友微信给自己转账

  近日,绛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情侣间的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小李在网上与小王(女)相识,通过了解与小王发展为情侣关系。因小王上学期间会将手机交予被告人小李保管,小李便利用此机会,自2022年7月至2024年4月,多次登录小王微信,将小王微信账户余额及绑定银行卡账户内的钱财分多次转入自己账户,共计窃取2万余元,所获赃款用于购置摩托车、手机及其他日常消费。案发后,小李及其家属及时将所获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小王,并取得小王的谅解。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隐蔽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账户资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被害人小王的手机将被害人的微信余额以及银行卡里的钱款转账给自己。双方虽是恋人关系,但情侣之间的关系不属于近亲属,这种转账行为属于盗窃。因此,关系亲密并不是随意动用对方财物的正当理由。小李在小王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处分他人财物,多次秘密窃取其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绛县法院刑事审判庭 王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