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给主播巨额打赏这钱能否讨回?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薛某的丈夫王某在某直播平台与主播董某结识。在薛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在董某的直播间进行打赏、赠送礼物,累计5.3665万元。此后,双方线下交往期间,王某又通过转账等方式向董某转账13.6692万元。薛某发现此事后,向夏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返还受赠财产共19.0357万元。
■法院裁判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若直接作出判决,可能难以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鉴于原告家住河南,为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阐释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及赠与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薛某放弃部分主张,董某返还14万元并表示可以当庭履行,薛某同意,遂提出撤诉申请,至此该案件再无任何纠纷。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经营的物质基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由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已婚人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既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在此呼吁广大网友,网络打赏应理性、适度,倡导文明互动,避免诱导用户过度打赏,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
夏县法院泗交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