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两日 房屋腾空交付申请执行人
李某与王某、路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陵川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返还王某、路某购房款22万元,王某、路某将涉案房屋腾退返还李某。一审判决送达后,王某、路某向晋城中院提出上诉,晋城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李某按期返还了王某、路某购房款,但王某、路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房屋腾退义务,李某遂向陵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路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并告知限期内将房屋自行腾退。到期后,王某、路某仍未履行腾退义务。其间,执行干警多次向王某、路某耐心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腾房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王某、路某仍拒不腾退房屋。
为依法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陵川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当天,邀请驻地人大代表全程监督执行,干警使用执法记录仪跟踪录音录像,确保整个执行过程依法依规。在现场宣读强制腾房决定和执行纪律后,执行干警及现场工作人员对房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搬运,并运送至指定存放地。经过近两天的清理,房屋得以腾空,交付申请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