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寻找突破口处置涉案财产 农民工工资有了着落

  本报讯 (通讯员王磊傅博)  2024年12月6日下午,清徐法院组织召开“涉农民工工资执行工作座谈会”,邀请3名人大代表参会,并为13名农民工集中发放案款553210元,以实际行动解决农民工的烦“薪”事,切实将“纸上权益”及时兑现为“真金白银”。
  座谈会上,执行法官首先就山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机械制造公司”)、岳某某等13人与清徐县某建筑设备加工厂(以下简称“某设备加工厂”)租赁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2023年10月10日,某设备加工厂将某机械制造公司诉至清徐法院,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并停止阻挠进出货物。2023年12月28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某设备加工厂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6月3日,太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某设备加工厂支付某机械制造公司租赁费 252.76716万元及从2023年8月3日起至腾退完毕之日止按日支付租赁费3013.7元等。在诉讼过程中,某机械制造公司申请保全某设备加工厂约3000吨爬架及生产设备。判决生效后,某机械制造公司并未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某设备加工厂要求法院解除查封,变卖设备及爬架以偿还债务。同年3月,岳某某等13名农民工诉至清徐法院,要求某设备加工厂支付拖欠的工伤赔偿款和工资共计55.321万元,并于7月份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某机械制造公司与某设备加工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判决生效后,某机械制造公司未及时申请执行,某设备加工厂面对每日3000余元的租赁费用不堪重负,多次要求解除查封。但由于该案并未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无法采取解封措施。同时,13名农民工工资及工伤赔偿案件,虽进入执行程序,但某设备加工厂的财物已被在先保全,无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同某机械制造公司沟通,让案件尽早进入执行程序,减少某设备加工厂的损失,以确保在支付完租赁费后仍有余额支付农民工。执行干警多次同某机械制造公司负责人沟通,其最终于2024年8月在清徐法院申请执行,财产处置开始进入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向法院提出,因被查封物品缺少买卖合同、合格证、发票等手续,无法进行评估,某机械制造公司与13名农民工权益一度陷入无法兑现的僵局。执行干警积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多方请教法院同行寻找解决方案,最终决定将某设备加工厂的财物按现状处置。某设备加工厂联系案外人以市场价收购该批钢铁。同时,法院反复做某机械制造公司工作,希望其能从处置款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工伤赔偿。最终,案外人与某设备加工厂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钢铁一次性收购,并先期将涉农民工执行案款打入法院执行账户,某机械制造公司也同意优先给付农民工工资。
  民生无小事,清徐法院在申请保全人未申请执行、农民工无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财产处置陷入僵局等情况下,耐心细致调查并主动沟通协调,以高度的责任感寻找突破口,一方面推动被执行人涉案财产的高效处置,另一方面保障了多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共赢的良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