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12月04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9]

叔侄姑侄因“钱”反目对簿公堂法官如何调解“利益”与“亲情”冲突

  本报讯(记者王泽锋)亲情与利益孰轻孰重?按中国传统价值观来说,亲情永远比利益重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往往因为利益而让亲情产生隔阂,从而导致矛盾产生。在化解亲情矛盾时,法院干警要在亲情与利益的权衡中,理顺二者的关系,进而寻找突破口,促成案结事了。
  王龙(化名)与王君(化名)系叔侄关系,王君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王君的父亲王虎(化名)于2024年2月因病医治无效死亡,王虎生前设立遗嘱:将其所有的20万元分次交给王君,这笔款暂时交由其兄王龙保管。王虎身故后,王君与王龙就该款的保管与使用发生争议,遂起诉至潞城区法院要求王龙向王君返还保管的遗产。庭审中,王龙辩称20万元中还包含了王虎的公积金、养老金等,同时该款还应扣除王虎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并且主张该款应在原告王君结婚时再主张权利。
  该案经审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被继承人王虎的20万元不包含公积金等款项,一审对此进行了调查和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认为被告王龙有违背王虎的遗嘱意愿,将不属于遗嘱范围的养老金、公积金擅自列入遗嘱范围,意图缩减原告王君的可得遗产,被告有侵吞遗产之嫌。被告王龙的行为有违良俗与诚信,辜负了王虎的信任,被告不宜再作为遗嘱遗产的保管人,应将该财产的余款交还该财产的遗嘱继承人王君。故依法作出裁判:除被告王龙已支付的2万元外,剩余的18万元由被告王龙返还原告王君。判决送达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阳城法院的法官也遇到了姑姑侄子间因“钱”引发的纠纷。案件中,姑姑李兰(化名)说:“当年他结婚,我尽最大努力借钱给他,至今一分钱都没还,还不认账。”侄子李某申辩:“根本没借过她的钱,有什么证据证明。”
  承办法官多次翻看案卷,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证据。面对原被告特殊的亲姑侄关系,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法官明白这笔原告所陈述的2018年的现金借款绝对不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只有搞清楚背后的故事,才能让双方解开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先把被告李某和他的代理人叫到了法庭外面的走廊里,温声问道:“说说吧,到底怎么回事?”原来在多年前,被告李某的父亲(原告李兰的亲哥哥)因病过世后,原告李兰便与李某的母亲因赡养老人的问题产生过矛盾,但被告李某2018年结婚时,姑姑李兰仍借给其3万元。后被告爷爷因意外去世获得的保险赔偿款3万元及其名下存折均由原告李兰持有,导致双方产生矛盾。李某以继承纠纷为由将李兰诉至沁水法院,李兰以民间借贷为由将李某诉至阳城法院。
  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法官和被告李某语重心长地说:“不论上辈人关系如何,姑姑现在是你唯一的亲人,结婚时也实实在在地给你帮助,现在你不能因为爷爷的事就说没有见过这个钱,寒了她的心。”
  回到法庭后,法官又给原告李兰做起了思想工作“李某不是不认这笔钱,爷爷的保险赔偿款不论多少,肯定也应该有他的份,咱们把两个案子一起解决了好不好?”
  经过整整一个下午的几番调解,夜幕已经缓缓落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李兰自愿让步1万元,被告李某当场返还原告李兰借款2万元,并且保证将沁水法院的案子撤诉,以后不再就爷爷的保险赔偿款向李兰主张权利,李兰也向阳城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