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11月2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2]

高速公路口关不关并非经营者说了算

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明确权限

  本报讯 (记者 梁耀华) 高速公路什么情况下能够关闭、谁说了算?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上述问题的“答案”。
  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目前已经突破6000公里,明年将实现“县县通高速”。新修订的《条例》,旨在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高速公路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及突出问题。《条例》明确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擅自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非因交通管制临时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并向社会公告。
  针对必须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形,《条例》也作出如下规定:发生雨雪冰冻等恶劣气象条件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采取限速通行、限制车型、间断放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后,仍然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的,可以依法决定临时关闭高速公路,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相关因素消除后,及时解除管制、恢复交通。
  新修订的《条例》于11月22日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文共8章61条,涵盖了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质量和安全,路网安全运行的监测、管理和联动机制,高速公路科技治超以及“交旅融合”和服务区升级改造等多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