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因“地”起 法庭调解因“心”结
沁水县的甲某与乙某是同村多年的邻居,关系一向和睦,但近几年因承包地边界问题多次发生争执,两家的关系为此不断恶化。甲某称“他占了我的土地,还把我的玉米砍了,这算什么好邻居”;乙某称“明明是他强占我的地,把玉米种到了我的地里,是他不讲理。”对此甲某将乙某诉至法院,要求乙某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在案件受理后经与当事人协商,并和所在村委会沟通,认为解决矛盾的关键是厘清两家承包地的界线,遂决定巡回开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并邀请村委工作人员一起,用专业的测量工具,到地里进行实地测量,经过一上午测量,测出了双方的土地面积,也划出了双方土地的地界,双方实际争议的土地也就是三分左右,但是双方当事人都不肯退让半步,而且互相指责。
土地已经过实地的测量,也找准了双方争议的关键点,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矛盾,沁水法院法官决定趁热打铁立即开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双方通过激烈的争论也逐渐平和下来。庭后,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法官不断地说理,双方放下了芥蒂,解开了心结,达成了和解协议。“感谢应县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们双方握手言和,也维系了我们多年的邻里关系。”近日,应县法院南河种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同村邻里之间的土地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使相互仇视、矛盾尖锐的邻里纠纷从根本上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既解开了矛盾双方积攒已久的心结,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双方因为村里一块荒地的种植、收割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原告父亲在该块荒地播种玉米,被告在该地进行了灌溉、施肥,秋后原告父亲收割了玉米青贮,被告将原告的一头奶牛牵走,为此引发诉讼。
庭审过程中,应县法院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意见,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且双方为同村村民,有着几十年的邻里乡情。若简单地“一纸判之”,既不利于纠纷实质化解,还可能导致邻里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争取做到在不伤害双方情谊的情况下,使该案得到妥善地解决。法官王宏海在安抚双方情绪的同时,用心用情、不厌其烦地逐一做思想工作并和风细雨式地释法析理,引导双方顾念邻里乡情,让双方换位思考化解矛盾。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决定互谅互让、各退一步,被告同意庭后将原告的奶牛归还,原告自愿承担被告浇地、施肥支出的钱款,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虽小,连接的却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近年来,沁水法院、应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前沿阵地的作用,不断绘就解纷新“枫”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意识贯穿于办理案件全过程,努力做实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审判理念传递司法的公正和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