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省工商联举行工作交流会商
共创共建 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汇聚强劲动力
会上,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虎荣通报了全省法院与工商联诉调对接工作情况,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剑英通报了省工商联促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化解及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就会商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
冯军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要求,在共创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法治环境上有更大作为,在共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上有更实举措。
冯军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坚持平等保护,积极依法回应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能力水平,助力、指导、支持商会、行业协会依法开展调解,共同研究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工作意见,协同做好法治宣传,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要完善联动协作机制,明确日常性组织协调机构,健全常态化沟通协调、交流会商、问题研商等工作机制,建立层层联动全覆盖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山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汇聚强劲动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陈旭忠指出,这次会商是促进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推动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两个健康的实际行动。他强调,要充分发挥法院、工商联双方优势,营造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良好法治环境。通过深入民营企业、商会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共同听取民营企业家、商协会代表意见建议,针对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共性问题携手纾困解难等各种方式,共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扎实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化解。希望双方共同发力,联合开展商会调解培育培优,不断完善“总对总”工作平台和机制建设,推动保障商会调解组织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助力我省商会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巩固交流会商成果。通过定期交流会商,加强双方日常沟通协调协作,打造我省工商联和法院系统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品牌,共同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西法治山西中发挥优势和作用。
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卫明喜,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邓一峰,省工商联·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商会负责同志,省高院、省工商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据山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