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研讨会召开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山西法院生态司法工作经验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研讨会聚焦“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主题,法学智库部门、生态环境社团组织、资深法律专家、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等同聚一堂,提出真知灼见、凝聚更多共识,围绕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的经验内涵、发展趋势、深化提升、转化利用等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共话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的创新发展前景与未来,共同谋划以高质量司法、高效能协作、高水平服务,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智慧和经验。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原副书记王秀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领导,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黄河河务局有关领导,各中级法院有关领导参加研讨会。
山西高院、运城中院、晋城中院、吕梁中院、忻州中院和临汾中院作经验介绍,生动呈现山西法院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探索和创新实践。
会议指出,在山西省委的坚强领导、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山西法院坚持把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作为重要抓手,全方位构建覆盖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闭环打造适应环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全链条建立大协作、大保护、大治理、大发展齐抓共管新格局,为山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山西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司法工作经验既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担当,又展现了积极开拓、善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具有时代性、引领性和重要示范作用。建议山西法院认真吸纳会议成果,从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出发,进一步把握环资审判的规律性,着眼于总体生态司法工作的前瞻性,推动新时代生态司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