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手册
第35个国际减灾日
国际减灾日的设立:
可以追溯到1989年。此前,为促进风险意识及减灾的全球性文化,联合国大会倡议设立一个国际日。每年10月13日举行的国际减灾日纪念活动,旨在赞赏全世界民众和社区为减少遭受灾害风险做出的努力,并提高他们对所面临风险的重要性的认识。
自然灾害是指:
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高温、低温、寒潮、洪涝、山洪、台风、龙卷风、火焰龙卷风、冰雹、风雹、霜冻、暴雨、暴雪、冻雨、大雾、大风、结冰、霾、雾霾、地震、海啸、泥石流、浮尘、扬沙、沙尘暴、雷电、雷暴、球状闪电、火山喷发等。
我国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文件
目前,我国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
我国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最高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一部规范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重要法律。它主要调整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公民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对公民的规定主要有:任何个人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评审结果;国家鼓励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记者 张彦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