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9月1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戏精”躲避执行套路多 最终难逃司法惩戒

  本报讯(记者 王泽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决定如下:对xxx司法拘留……”
  近日,大同中院、平陆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惩戒措施,严厉打击其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有效彰显司法威慑力,维护司法权威。
  申请执行人沈某与被执行人某钢模板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100万余元。该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以各种形式规避执行,致使案件长期未能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一直未能兑现。面对被执行人的顽固抗拒,大同中院执行局果断出击,依法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平陆县的乔某与何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何某向乔某借款,并保证在8月底前归还借款,但到期后何某未按约归还。经平陆法院审理判决后,何某仍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乔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甚至失去行踪,使案件陷入僵局。平陆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了来自举报人的线索:被执行人何某将坐动车出发至北京某地。执行干警火速出击,直奔运城高铁站,最终在运城高铁站的配合下成功将何某予以控制,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被柳林法院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车某更是一个奇葩。车某与申请执行人薛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柳林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但在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车某却矢口否认,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薛某再次来到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案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车某分期偿还借款。让执行干警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和解协议生效的一个月后,申请执行人薛某第三次来到法院向执行干警求助,表示被执行人车某第一期就未按和解协议约定的金额履行分期偿还借款的义务。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车某联系,并且不断向其释法析理、说明利害,若有偿还能力应依法向薛某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执行干警多次劝说,车某居然心生不满且态度强硬,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扬言“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实在不行的话,愿意接受拘留”。执行干警面对毫无悔意的车某,改变了执行策略,通过线上查控资产,线下调查财产,终于发现被执行人车某有劳动能力,而且有一定的收入。故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车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并向其送达拘留决定书,移交柳林县公安局执行。
  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是人民群众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山西法院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恶意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克服人难找、财难查执行工作难点,积极探索各类执行方式,打好强制执行组合拳,用好执行悬赏机制,拓宽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的线索渠道,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捍卫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