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9月0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全省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缴费标准提高20元每人每年400元

  本报讯(记者 丁婷婷)9月6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参保扩面、巩固成果等各项工作进行明确。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开始缴费。《通知》提高了筹资标准。按照国家要求,明确2024年,全省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670元。2024年预收2025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为每人每年400元。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从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等工作做出安排,明确进一步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我省全面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各市全面清理与待遇清单和省里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不符的待遇保障政策,不得自行出台任何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实现医保制度、政策等规范统一。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通知》明确,要扎实落实门诊保障政策,持续优化管理服务,加强医疗服务保障,多措并举巩固门诊保障水平。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继续执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待遇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参保群众基层就医,提升待遇可及性和待遇享受便捷度。《通知》强调,扎实推进参保扩面。积极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出生一件事”。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创新参保缴费方式,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积极推进线上“家庭账户共济”“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
  按照国家要求,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将分别设置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不低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