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9月0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欲“以房养老”被拒老人请求离婚分割房产

提醒:处置大额财产需谨慎

  洪大娘和齐大爷都已届古稀之年。结婚四十余年来,两人一直蜗居在齐大爷早年分得的房里。几年前,两人在儿子的帮衬下买下了产权,老两口总算是住上了“自己的房子”。
  但是,洪大娘对此并不满足。她跟着朋友把自己的退休金投入股市,却屡遭亏损。几年前,她听说了一种“以房养老”的方式——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再选择条件上佳的养老院居住,用售房款投资理财,理财收益足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
  为此,洪大娘向齐大爷提议,要求把小房子出售,而老伴和儿子却坚决反对。他们认为,房子再小再旧也是老两口栖身多年的家,不可贸然出售;新型养老项目五花八门,潜在风险无法估量;洪大娘本身并无投资理财的能力,盲目听信、跟从他人的投资建议已经给本不富裕的家庭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应该及时止损。
  眼看性格温顺的老伴一口回绝了自己,洪大娘竟一时想不开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房屋,以期用房屋分割款实现自己“以房养老”的愿望。
  对此,齐大爷深感意外,但在法庭之上,他仍表示拒绝离婚,更希望老伴能够放下理财致富的美好梦想,回归平淡生活,两人颐养天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作的重要处分应当经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夫妻俩相濡以沫多年,感情平稳和睦,却在暮年时因对资产处分发生分歧,导致夫妻失和。和睦的家庭环境以及稳定的生活保障对老年人至关重要。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现洪大娘意欲出售双方名下唯一住房并以售房款投资、养老,该处分意见并不成熟,遭齐大爷拒绝后又试图通过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实现财产处分的目的,更是草率,据此未准予洪大娘的离婚诉请。
温馨提示
  岁至暮年,不论身体、婚姻抑或资产,都经不起动荡或剧变。诚然,老年人有权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不论是消费、赠与还是投资,均是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但针对目前类目繁多的理财项目以及难以预估的市场风险,对于收入并不丰厚、抗风险能力不佳的老年人而言,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之需远比资产保值、增值更重要。
  在处分财产时,老年人应充分考虑处分行为的利弊得失,保持理性,慎重处分大额财产,切勿盲目跟风,招致难以弥补的损失。
张莹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