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开进农村乡亲参与评理说事
原、被告系同父异母的亲人,其父去世后,单位给死者家属发放了死亡抚恤金,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其应分配的金额,被告认为原告在死者生前少尽赡养义务且所领取的死亡抚恤金已用于死者的丧葬,为此拒绝支付。原、被告就抚恤金分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详细调查案件事实,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效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当事人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问题各抒己见,庭审氛围紧张,辩论激烈。
庭后调解中,法官鼓励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让当事人把事说开,再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现场旁听的村民们围坐在一起,你一言我一语,争相劝解各当事人。在这些热心村民的帮助下,各当事人坐在从小生活的土地上,听着邻里乡亲积极说事评理,逐渐放下情绪,推心置腹地交流。经过“巡回审判+释法说理+调解解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抚恤金当场分配当场履行。
对于此类案件,调解能更高效、更便捷地化解矛盾纠纷,也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家庭和睦。该案的顺利调解,是以巡回审判的形式,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案件调解,进而提高当事人的信服感,有效提升调解成功率。 永济法院蒲州人民法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