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8月2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为让幼童有妈抚养一月调解十几次

  □李娜
  2016年,我协助韩庭长办理的一起家庭纠纷案件,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案件原告是一位年仅8岁的孩子,孩子父亲服刑,母亲因家庭矛盾、生活困境等原因,也不愿意抚养,最终孩子只能由79岁高龄的爷爷监护。
  但老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一老一小实在是活不下去,无奈之下,一老一小坐到了原告席,将孩子的母亲告上法庭。“韩爷爷,我妈妈也不要我了吗?是我做错什么了吗?是因我不乖不听话吗?”我永远忘不了那天,孩子母亲从调解室愤然离席后,孩子看着韩庭长这样问着。
  他不知道父亲为什么突然不回家了,他也不理解为什么母亲突然不要自己了。他小小的脑袋里,还理解不了大人的矛盾纠葛,他只能理解成自己不够乖,不够听话,惹妈妈生气才会变成这样。“不是的,你很乖,妈妈不是不要你,妈妈只是和爸爸吵架了,跟你没有关系。”韩庭长摸着孩子的头,这样安慰解释道。
  在调解陷入僵局之际,韩庭长多次找到孩子母亲做思想工作。他语重心长地跟孩子的母亲讲:“不管孩子父亲做错了什么,孩子总是无辜的,他还那么小,不能让他没有了爸爸,又没有了妈妈。”
  整整一个月的时间,韩庭长给孩子的母亲打电话、家访,开导孩子母亲,前前后后组织了十几次庭前调解,在韩庭长的不懈努力下,孩子母亲最终放下个人恩怨,愿意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
  将孩子安顿好后,孩子的爷爷激动地拉着韩庭长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我记得那天,孩子的爷爷非常激动,热泪盈眶,已经说不出其他话来,只是攥着韩庭长的手一个劲儿地道谢,久久不松开。
  我在一旁看着这一幕,没去问韩庭长费了这么多心血,用了这么长时间,只解决了这么一件小事是否值得。因为答案他早在日常中告诉了我们。
  他始终跟我们讲“老百姓的事儿没小事,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作者单位系潞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