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8月2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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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依法审理,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一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虑到被告人对林麝的猎杀造成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的损失已无法修复,法院依法判令三名被告人以购买6万元同等价值的野生动物保护救治设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赔偿。
  替代性修复赔偿很快成了当地老百姓热议的话题,他们对这样的方式相当赞同,并从心底里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有了足够重视。
  垣曲法院大胆创新,突破“一罚了之”的老路,变“赔偿款”为“购买相应的野生动物救治设备器材”,用于对辖区内野生动物的救治。
  这批设备使用的第二天就救护了一只翅膀受伤的二级保护动物——白鹭,让赔偿责任真正发挥了生态作用,取得最佳生态效果。
  同样是为了保护,方山法院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基本信息制作成册,对照常见动植物的俗名、学名入村入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辨识身边的珍贵物种。“老百姓对当地这些动物,只知道俗名,至于哪些动物是保护动物,他们也不知道,通过我们宣传以后,他们对照图册,形成了自觉的行为”。方山法院峪口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李明照道出了宣传的初衷。“防之于未萌,置之于未发”。北武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成立了“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点”,认养了150岁树龄的桃叶卫矛三级古树,形成行政与司法双层保护。
  为了变被动为主动,当地法院靠前谋划,邀请林场技术人员组成勘探队,定期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进行巡查,对境内“五山一湿地”的物种分布、生长习性以及受破坏程度进行生态体检。
  根据巡查情况,向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及各林场和林区周边村委制发7份绿色司法建议,并落实到位,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保护。
  方山法院副院长贺旭杉谈了给古树建立户籍档案的意义:“我们针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设立了专门的户籍档案,每月巡视一次,想通过我们的实际行动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厚重的答卷以法治方式护佑历史文脉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
  5000年文明看山西,山西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排名全国第一,全省28027处古建筑在数量、质量和年代跨度上都居于全国领先的位置。
  近年来,山西法院先后设立云冈、应县木塔、平遥古城和五台山文化保护法庭,建立太行古堡司法保护基地,以法治方式护佑历史文脉。
  2023年,阳城县郭峪村将皇城集团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法院经过多轮调解未果后进行判决,双方也都没有上诉。然而,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
  北流法庭了解到,郭峪村起诉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多分红,用于村里建设和村民生活改善,于是积极联合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各方从法理情多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不再申请执行判决内容;被告皇城集团则负责出资对郭峪村尚未开发的古城“拆新露旧”,郭峪村这个千年古村落既得到了有效保护,村里的拆迁补偿、村民福利等问题也在萌芽阶段迎刃而解。该案为旅游业蓬勃发展时期的其他拆迁案件起到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也为郭峪古堡旅游的顺利有序开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皇城相府集团董事长陈晓栓感慨地说:“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帮助我们更好地传承和保护祖先留给我们的文物和文化遗产,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打造具有文化特征地域特色的古堡古城建筑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黄河宁,天下平。守护黄河安澜,不仅要水清岸绿,更要滋养文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周年之际,我省两地法院发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芮城县人民法院审结“陈某某、董某某等盗掘古墓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等盗挖出青铜鼎、青铜盨、青铜盘及青铜器配件20余件。经鉴定,被盗墓葬均系两周时期墓葬,墓葬被盗造成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物的缺失,对两周历史文化的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涉案青铜器已被追缴,其中青铜盘经鉴定为一级文物。芮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该案的审判彰显了基层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破坏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行为的决心,以及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传承的司法导向。
  只此青绿“最”有印记。一项项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司法措施,把法治理念落实在各环节;一处处法庭、基地,就像忠实的大河守护者,传唱着黄河的故事;一场场润物无声的宣传教育,让法治信仰的种子扎根于我们每个三晋儿女心里。
  青山常绿,汾水入黄。
  这是民生之要,更是百姓之盼。
  山西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司法裁判,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以司法护佑绿水青山,守护山西“表里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