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 做生态环境的忠诚卫士
山西高院通报表扬近年来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5个集体、32名个人
为鼓励先进、激励队伍,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山西高院决定对近年来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5个集体(万柏林区法院西山人民法庭、云冈区法院云冈人民法庭、朔城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忻府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宁武法院东寨人民法庭、柳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平遥法院古城人民法庭、左权法院芹泉人民法庭、阳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沁源法院灵空山人民法庭、阳城法院蟒河人民法庭、陵川法院王莽岭人民法庭、临汾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运城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万荣法院荣河人民法庭)、32名个人(太原中院张璟芳、小店区法院薛玲、迎泽区法院柴喆、大同中院陈大涵、平城区法院马晓娟、浑源法院赵峰、朔州中院李向阳、右玉法院关兵、忻州中院张亮、忻州中院陈玮、五台法院赵宝生、吕梁中院李智玲、方山法院贺旭杉、文水法院任文、临县法院薛利珍、晋中中院马永花、榆社法院成利平、阳泉中院荆曌宇、盂县法院孙逊、黎城法院杨明伟、晋城中院周秋萍、陵川法院贾卫东、沁水法院王浩、洪洞法院李辉钢、古县法院郭旭明、乡宁法院张英迪、运城中院郝元、垣曲法院聂峰、闻喜法院柴玲、临汾铁路运输法院李志成、省高院贾青生、省高院王若鹏)予以通报表扬。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贡献更大的司法力量。 据山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