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8月1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再婚老伴重病对方子女要求“我”离婚

法院:老年人享有对婚姻的自主决定权

  少年夫妻老来伴。相比年轻人的浓烈缱绻,老年人的感情往往添了几分细水长流的真挚:经历了时光辗转的考验,携手相伴的两人对未来更有着深思熟虑的笃定。当老年婚姻遭遇考验,其中的法理与情理令人深思……
  那再婚老伴重病无法行动,对方子女有权要求我离婚吗?
  许大爷与杨老太晚年相识,各自丧偶的两人经过一番相知相许,重拾对生活的希望,带着各自子女的祝福勇敢地再次步入婚姻。婚后,老两口共同居住在养老院中,彼此陪伴,相濡以沫。
  天有不测风云。去年杨老太因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救治。康复后,为方便照顾,女儿王女士将其安顿在离家相对较近的养老院。期间,许大爷的身体也亮起“红灯”:逐渐由卧床迷糊发展到需要护工进行全护理。
  因特殊原因,杨老太一时间无法回到原来的养老院探望老伴,这在许大爷女儿眼里又是另一番理解:她认为老人再婚是出于互相照顾陪伴的目的。眼下,杨老太并不能做到“陪伴在侧”,这段婚姻的维系显得再无意义。为了帮父亲“解决”这桩婚姻,许女士向法院申请启动特别程序,宣告许大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担任其监护人,随后以父亲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与杨老太离婚。
  得知对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杨老太几天没有合眼。她向法官提交了长长的答辩状,内容中深情回忆了与许大爷多年来的生活点滴,表达了对其真挚的挂怀和想念,并再三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能够和对方继续共同生活。
  庭审中,杨老太拖着病躯亲自到庭,反复向法官表述自己的意愿:目前分开是短暂的结果,而非双方感情不睦。老伴虽然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过往的相处点滴都展现出双方婚姻和睦的状态,客观原因的分开并没有影响夫妻感情。对方病后自己考虑到年龄因素及身体情况没有主动要求担任监护人,但许女士以监护人的身份,用父亲的名义起诉离婚,只具有提起诉讼的程序合法性,不具有解除婚姻的合理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许大爷和杨老太虽是再婚,但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感情真挚。双方均已年迈,身体抱恙,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可靠的情感寄托和安逸的生活状态对老人更为有利。
  案中,杨老太已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要求维系婚姻,两人彼此牵挂和慰藉,与法不悖。许女士以父亲名义要求离婚,无事实依据,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其诉请。
温馨提示
  对婚姻关系存续的选择不仅是老年人对自己感情、生活的选择和安置,更是对自己重要民事关系的处分,应予尊重。
  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可靠的情感寄托和安逸的生活状态对老年人更为有利;行为能力的欠缺也并不导致婚姻选择权的限制或丧失,法院仍应尊重当事人本人对婚姻真实意见;在当事人本人意见难以查证的情况下,基于在案证据,应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进行严格考察,尊重老年人对于婚姻的真实意愿,保障老年人的婚姻权利。
  为人子女,应充分尊重老年人对婚姻的选择和态度,给予相应的理解、支持和关心,为老年人创造温馨幸福的晚年生活;作为监护人,更应妥善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合法利益,避免监护权滥用。
张莹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