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8月0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外地企业感受到执行温情

  本报讯 (通讯员 李超) 优化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云州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高效执行完毕苏州市某货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同市某商贸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用实际行动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案件当事人双方签订了《货物运输委托协议》,苏州市某货运公司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但大同市某商贸公司仅给付部分运费,剩余运费80万余元迟迟未付,苏州市某货运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向云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大同市某商贸公司一直没有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苏州市某货运公司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涉及大量经济纠纷,相关账户均已被多家法院予以冻结。在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后,对方表示因欠债过多,一时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因申请人公司系外地企业,不熟悉被执行人公司的各种情况,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后经法院线下多方调查,发现大同市某纺织公司拥有大同市某商贸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大同市某纺织公司核实情况,发现并控制了属于被执行人公司的营运车辆,为本案打开了突破口。针对大同市某纺织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法院执行,且该公司负责人未出面表态的情况,执行法官回到局里制定了详细方案后,第二天调集法警继续前往该公司。经过7个多小时的沟通、调解,最终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为申请人公司追回了损失,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该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在路上不仅是口号,更是执行干警工作状态的缩影。云州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践行司法为民的使命,以实际行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打通胜诉权益兑现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