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7月1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能和好如初我打心眼里为他们高兴

  □薛艺霞
  作为一名家事法官,我看到的经常是在婚姻中彼此折磨的夫妻,是在家庭里备受冷落的孩子,是盼望养儿防老的失落父母。一落笔,就是夫妻完全不同的人生道路;一裁判,就是孩子完全不同的成长环境;一调解,就可能挽救了一个幸福的家庭。“我们要起诉我的女儿!她不养我们,我要让她坐牢!”
  这是我每年办理的200余件调解案中的一起赡养案件,两位80岁的老人与女儿因赡养问题对簿公堂。
  原告夫妻共育有4个女儿,被告系二老的次女,平时与原告共同生活在一个院里。因家庭琐事老两口与女婿多有摩擦,与女儿关系也降到冰点。老两口诉至法院,称女儿不尽赡养义务,请求法院判决女儿每月给付1000元赡养费。
  受理案件后,我数次联系原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了解情况。双方都觉得委屈,老两口认为女儿未尽赡养义务,而女儿觉得自己在生活上对父母照顾有加,父母与自己丈夫发生矛盾却把自己诉至法院。考虑到该案件调解处理能够更好地化解纠纷、维护亲情,我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俗话说得好,养儿防老,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你们也有老的那一天,如果你的儿女对你不尽赡养义务,你的心情会如何,作为妻子、作为女儿,不仅要处理好夫妻关系,还要协调好丈夫与父母的家庭关系。”“被告毕竟是你们的女儿,家和才能万事兴,遇事和女儿多沟通、交流,多理解、体谅……”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多次调解均失败。为尽快解决老两口的赡养问题,在开庭当天,我再次组织庭前调解,运用多种方法释法明理、劝说引导,既批评教育被告,又再三劝解老两口。通过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女儿同意每月给付父母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双方握手言和,两位老人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女儿搀扶着二老走出法庭……
  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让当事人在案结事了的同时,能够握手言和,这是我们每一位家事法官共同的职业追求。作为一名家事法官,不仅要依据法律进行依法裁判,还要根据各案不同的家庭背景作出相应的调解方案。离婚、抚养、继承、赡养等,听上去家事法官处理的案件并不复杂,但“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法官的日常并不容易。
  曾经一位参与调解的律师对我说:“我干律师工作近20年,真佩服你不厌其烦地进行调解。”我说:“家事纠纷虽小,但关系的是百姓的酸甜苦辣、幸福与否。家庭矛盾中太多的柴米油盐、爱恨情仇、利益之争,其根源深、时间久、难调和,这些是我们面对每一件家事案件都需要解决好的事情。一判了之固然简单,但每当调解完毕、案结事了,看到当事人能和好如初,我打心眼里为他们感到高兴。”
(作者单位系稷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