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冻结账户、查封财产 被执行人最终还钱了
申请执行人贾某系霍州一从事调料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与三位被执行人胡某、张某、胡某1有经营往来,2001年-2004年间,胡某等共计欠申请执行人货款5万余元,经多次催要,胡某等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贾某诉至法院。霍州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胡某等对所欠货款进行偿还的判决。然而判决生效后,胡某等依旧以无力偿还为借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贾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胡某等三人按照判决支付货款。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胡某所有的房产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冻结被执行人胡某1的银行账户。同时,执行法官积极沟通被执行人,并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
执行干警耐心地对被执行人释法说理,督促其履行义务,并向其释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面对被冻结的账户、查封的财产,以及法官的严重警告,被执行人最终同意还款。6月20日,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向贾某支付4万元货款,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贾某,至此,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