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6月2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装修工从5楼持续抛扔建筑垃圾没有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得判刑

  近日,万柏林区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小豪被判处拘役。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被告人小豪(化名)受户主委托,前往万柏林区某小区5楼某室拆除旧装修材料。在干活过程中,小豪先后拆下门框、木地板、门板、三合板等建筑材料约二三百斤。为方便省事,小豪将拆下的建筑材料于当日13时从5楼次卧窗户处扔至楼下的行人车辆过道,持续抛物约10分钟,其间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受损。
  邻居发现涉案房屋向窗外抛出建筑材料后迅速报警并联系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被告人小豪经涉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劝阻后没有继续实施抛物行为。
  事发当天,被告人小豪在案发现场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辩解称:“没有人告诉我不能高空抛物,我要是知道不能扔我就不扔了。”
  案发后,涉案房屋的邻居向被告人小豪出具谅解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豪在五楼窗户往楼下人员密集场所抛扔建筑垃圾,其行为应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小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理。
■法院裁判
  万柏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豪从住宅区建筑物五层抛掷大量建筑垃圾,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小豪认罪认罚,取得了周围部分居民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小豪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万柏林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豪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在高楼林立的城市并不少见。有人喜欢在窗外放花盆、挂衣架等杂物,收拾不及时被大风吹落、一时不慎手滑掉落都有可能;有人认为上楼下楼、垃圾分类很是麻烦,总想“图省事”“少麻烦”,便将杂物顺手一抛。殊不知小小杂物经过高度的加持落在地面上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外卖打包盒与易拉罐一起从18楼飞下砸穿了楼下汽车的后车窗玻璃;8斤重的复印纸从28楼飞下砸死了一位老人;一颗鸡蛋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一枚铁钉从25楼飞下可以插入颅骨……
  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物品从楼上抛下都潜藏致命的危险,更何况本案中从楼上抛下的是拆除的装修材料,重量、大小、危险程度都更胜一筹,虽然未造成损失,但仍应引以为戒。
  谁都可能成为高楼之下的受害者,勿以恶小而为之,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才能避免“城市上空的痛”。  万柏林区法院 武鹏飞